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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关于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
[日期:2007-04-09 02:11]

关于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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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同一企业一次申报多个产品的需要,我中心对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格式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现将新版证书有关栏目说明如下:
    一、将原证书“生产基地”变更为“产地地址”,以明确填写内容。
    二、增加附证。同一企业一次申报5个以上(含5个)同一行业的产品时,附加附证,证书中“产地地址”、“产品名称”、“批准产量”、“证书编号”栏中填写“见附证”,具体内容在附证中体现。
    三、新证书遵循一个产品一个编号的原则,复查换证合格产品证书编号不变,沿用原编号。
    四、正常申报产品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从签发月的下一个月起始后延三年。凡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后90日内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的,换证后的证书有效期原则上与原证书有效期衔接;超出范围的,换证后的证书有效期与正常申报产品证书有效期界定原则保持一致。
    五、新证书的背面增加“说明”栏,“说明”栏内容见新证书(样式)背面。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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